由财政部、民政部、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的《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将从3月1日起施行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,按照《实施细则》规定,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,由彩票销售机构结算归集后上缴省级财政,全部留归地方使用。
近年来,我国彩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彩票销售规模稳步扩大,彩票公益金筹集量稳步增长。2011年,全国彩票销售规模首次突破了2000亿元,达到2215亿元,彩票公益金筹集量达634亿元。1987年到2011年,我国累计销售彩票达10951亿元,累计筹集彩票公益金3433亿元。
如此巨大的彩票资金量,如何管理、使用、监督,都是人们关注的话题。比如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对彩票游戏奖池、派奖奖金等资金如何规范管理,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《彩票管理条例》并未明确,近日出台的《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,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彩票游戏规则的规定设置奖池和调节基金。奖池和调节基金应当按照彩票游戏规则的规定分别核算和使用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,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开展彩票游戏派奖活动所需资金,可以从该彩票游戏的调节基金或者一般调节基金中支出。不得使用奖池资金、业务费开展派奖活动。
对于逾期未兑奖的奖金,《条例》规定纳入彩票公益金。《实施细则》进一步细化规定: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由彩票销售机构结算归集后上缴省级财政,全部留归地方使用。这使得这些资金的使用更贴近彩民,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这些资金的使用效益。
此外《条例》明确了我国彩票资金的构成,彩票奖金、彩票发行费、彩票公益金的使用。但是对于什么是“彩票资金”、什么是“彩票资金构成比例”、“彩票资金的具体构成比例”等含义,《条例》并未作出具体说明。《实施细则》明确规定,彩票资金,是指彩票销售实现后取得的资金,包括彩票奖金、彩票发行费、彩票公益金。彩票资金构成比例,是指彩票奖金、彩票发行费、彩票公益金占彩票资金的比重。彩票资金的具体构成比例,是指在彩票游戏规则中规定的,按照彩票销售额计提彩票奖金、彩票发行费、彩票公益金的具体比例。
长期关注我国彩票法律制度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贾林青认为,《实施细则》进一步解释、补充和细化了彩票资金及账户管理、彩票发行费管理、彩票公益金管理等规定,我国彩票资金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。